为优化营商环境,提高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审批效率,根据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及相关法规,特制定本规程,适用于企业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一件事套餐服务。
一、服务对象
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其他企业组织,拟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。
二、服务内容
本套餐服务整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涉及的申请、受理、审查、决定等环节,提供一站式办理,包括但不限于:
- 经营许可申请指导;
- 安全条件审查协调;
- 人员资质核验;
- 应急管理预案备案;
- 相关证照统一发放。
三、申请材料
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(根据实际情况调整):
-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;
-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;
-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;
- 经营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;
- 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;
- 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;
- 从业人员资质证书;
- 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材料。
四、办理流程
- 申请:企业通过政务服务网或实体大厅提交申请材料。
- 受理:审批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,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。
- 审查:部门联合审查经营场所、安全条件等,必要时现场核查。
- 决定:审查通过后,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。
- 发证:向企业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,并同步完成相关备案。
五、办理时限
全流程承诺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(不含现场核查和企业补正时间)。
六、注意事项
- 企业须确保经营条件符合国家安全标准;
- 虚假材料将依法处理;
- 许可后应定期接受安全监管检查。
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由属地行政审批部门负责解释。企业可通过咨询电话或在线平台获取详细指导。